青島城管局設機構攬收費 是利益驅動還是“便民”服務
2016-03-10 11:32:10 來源:中國經營報 小 中
國務院批復《關于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明確要求青島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城市。然而,對青島市未來城市管理和公用事業發展負有重要職責的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卻被曝出以“便民”的名義設立收費機構承攬自來水、燃氣及垃圾處理等費用。
據了解,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在2003年12月29日發文,設立參照縣處級機構管理的“青島市公用事業收費服務中心”,并要求青島市國資委所屬的有關燃氣、自來水等企業將收費業務、人員“成建制移交該中心”。
有參與青島公用事業建設的企業稱,他們負擔高額的投資運營成本,當地政府部門卻設立收費機構“強攬收費”,致企業的收費權被剝奪。而收費中心在“便民”的同時亦享受“委托收費”、“資金沉淀”等帶來的“改革紅利”。
據稱,十余年來,收費中心在提供“便民”服務,卻同樣形成新的“收費壟斷”。在有關企業的陳情下,青島城管局曾召集有關企業和收費中心負責人探討將收費職能交還給提供公用產品和服務的相關企業,但多次協商皆無果而終。
青島城管局和收費中心回復本報稱,青島市在全國率先實行公用事業統一繳費,收費中心的設立是“是順應改革,方便群眾,解決市民繳費難的一項便民工程”。目前,收費中心的職能“沒有變化”。
對于公用事業改革的問題,住建部城市建設司原副司長陳蓁蓁曾撰文指出,政府要調整職能定位,轉變管理方式,做市場監管的主體,而不是經營的主體,做“公共責任人”,而不是“公共企業家”。
對于未進入青島市的社會資本而言,國務院批復《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或有千億級的建設需求,這是一個投資契機。不過,已參與青島市公用事業建設的企業卻有不同的意見。
一家燃氣項目投資企業稱,青島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青島城管局)在2003年12月29日僅憑一頁紙的文件,代替政府設立縣處級機構青島市公用事業收費服務中心,“強攬”包括自來水、管道燃氣、污水及垃圾處置費在內的收費業務。
青島市海潤自來水集團(以下簡稱海潤集團)客戶中心負責人則回應,收費中心成立后就一直代收水費,年收費數額不便透露。對于為何不自行收費的問題,該負責人稱,“這是歷史遺留問題”,有待政府解決。
據稱,十余年來,收費職能沒能交回給企業,令參與當地公用事業項目的投資方深受其苦。在相關企業的多次陳述下,青島城管局曾召集有關投資企業和收費中心負責人探討將收費職能交還給提供公用產品和服務的相關企業的問題,但至今沒有結果。
然而,收費中心在回復本報記者提出的相關問題時稱,收費中心的設立是解決市民繳費難的一項便民工程,在全國率先實行公用事業統一繳費。此外,收費中心也按約定及時將收費款項劃轉給了相關企業,“在收費中心沒有沉淀資金”。
記者先后多次到青島城管局欲了解收費中心職能及收費利益問題,但沒有得到詳細答復。該局宣傳教育處負責人范衛春稱,“(收費中心)已落實有關部門,職能沒有變化”。
設“縣級機構”攬收費業務
記者在青島采訪時發現,青島有一個很獨特的現象,向居民供水、供氣的企業不直接收費,而收費的機構又不提供用氣安全及管道維修服務。
記者到收費中心市南、市北、浮山等營業站和青島泰能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泰能)、海潤集團各服務站和網點調查時見到,當地居民憑“便民卡”及有關收費單據向收費中心交納水費、燃氣費等費用,而管道維修等事項則由相關青島泰能和海潤集團等企業方提供。
青島市民王師傅說,這一現象有十多年了,他們也很難理解,為什么抄表收費和提供服務的機構不是同一家。“對我們來說,誰收費都一樣,只要方便、服務好就行。”王師傅說,“出租車司機不是收取乘客打車費的人”,這確實有點奇怪,青島可能是個特例。
在青島泰能浮山服務站,一名工作人員告知,服務站是為用戶提供天然氣安全宣傳、燃氣設施定期檢查及維修、搶險等服務。對于收費問題,該工作人員以“要請示上級領導”為由沒有詳細說明。
記者通過工商注冊資料查詢到,收費中心由原青島市市政公用局(現并入青島市城市管理局)于2004年3月15日出資150萬元設立,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范圍為“委托代查、代收公用事業收費業務;給排水;燃氣、供暖器具、給排水材料的銷售”。
由知情者提供的一份編號為“青城管[2003]109號”(以下簡稱109號文)的文件顯示,青島市城市管理局于2003年12月29日下發了《關于成立青島市公用事業收費服務中心的通知》,稱“為進一步方便市民,提高效率,經局研究決定,成立青島市公用事業收費服務中心”。
令人難以理解的是,109號“內部文件”居然是向青島市國資委所屬的泰能燃氣集團(現改制為青島能源集團)和海潤集團“發號施令”,要求兩企業“將現有查表收費業務和人員成建制移交該中心(收費中心)”。
該文件對于收費中心的職能有詳細描述,包括“負責公用事業用戶的查抄表、收費工作及用戶室內燃氣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工作”等內容。同時,此件明確“該中心為局直屬單位”。
有燃氣項目投資運營方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稱,收費權的“被委托”導致投資企業每年直接、間接的損失數千萬元。此外,青島能源集團下屬的燃氣公司還需另設立多個服務站向市民提供用氣安全服務,年增加數百萬元成本。
據稱,由于客戶的抄表、收費等基礎資料都由公用收費中心管理,投資企業無法及時了解燃氣的實際使用情況,“已嚴重影響企業效益”。青島泰能等相關方面多次與收費中心商討收費職能移交事項,但未有結果。
是“便民”還是為收費利益
記者通過公開渠道也沒有查詢到青島市政府對設立“縣處級機構”收費中心的文件及針對109號文的批復意見。
需要提及的是,青島市市政公用局因機構改革撤并后,其投資設立的收費中心并未隨之撤銷,仍然為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的“直屬單位”。
為了解收費中心的具體運行狀況,記者多次到收費中心,但該中相關負責人明確回應說“不接受采訪”。該中心事后向記者提供了一份《青島市公用事業收費服務中心情況介紹》的書面資料。
此份資料稱,青島市在全國率先實行公用事業統一繳費,收費中心的設立是“是順應改革,方便群眾,解決市民繳費難的一項便民工程”。目前收費中心主要擔負包括全市110余萬戶自來水、燃氣、污水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用戶的抄表收費任務。
不過,這份資料沒有說明收費中心每年收取的費用總額及“代收服務費”數額。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青島能源集團下屬燃氣公司人員告知,公司除近期開發的少數大客戶外,自收費中心成立后就一直沒有直接收取過用戶的燃氣費用,而是由收費中心代收。
關于收費數額問題,上述人員稱,100余萬戶燃氣用戶年銷氣量超過2億立方米。以青島市居民用氣每立方2.4元、商業用氣每立方4.35的中間值計算(2016年1月1日調價之前的價格),僅燃氣收費項目的年總收入應超過6億元。
海潤集團客服中心有關負責人沒有向記者提供詳細的銷售數據,只是稱他們也是“委托”收費中心代收。而根據早前的委托協議,收費中心另向“委托單位”青島泰能及海潤集團收取一定比例的委托費用。但上述兩家“委托單位”均未向記者透露委托費用的比例和具體數額。
收費中心的回復資料也沒有說明每年“委托收費”的收益情況和上述企業所稱的“資金沉淀收益”問題。據稱,收費中心與委托企業按照約定,每月的5、15、25、30日通過銀行按時向委托企業劃撥水、氣款額。
收費中心稱,委托企業如有需要還可隨時來中心支取資金,“水、氣企業在收費中心沒有沉淀資金”。
難以移交的“利益”中心?
按照收費中心的說明,收費中心的設立是“便民、利企”的便民工程,順應改革要求。不過,相關“被委托”企業卻有不同意見。
在肯定了收費中心早期“便民”積極作用的同時,有企業相關負責人指出收費中心與相關企業爭奪收費利益,并致企業增加巨額成本支出和收費損失,委托與被委托方的利益沖突日益突出。
有企業負責人提到的一個現實的困境是,因收費中心抄表到戶率較低,漏抄、估表情況很多,導致燃氣經營企業的供銷差率居高不下。據稱,按目前的進氣成本計算,供銷差率每高一個百分點,給公司帶來的年損失就超過400萬元。
上述負責人提到的另一個問題是,按照有關文件,收費中心的職責包括室內燃氣設施的日常檢查維修及義務安全宣傳指引工作,青島市的燃氣設施運行已將近二十年,室內管網設施逐漸老化,大部分客戶還在使用老式膠管,存在老化、脫管的危險。
目前這項工作由青島泰能在負責,原本應在抄收過程中一次完成的工作內容被分割成兩次,二次入戶降低了工作效率,也存在擾民問題,并不符合收費中心成立的初衷。且公司為此每年多增加約200萬元的成本。
有“委托單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關于公用收費中心存在的高供銷差率、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他們多次與公用收費中心及青島市城市管理局交涉,要求重新簽訂委托收納協議及制訂新的考核標準,但均無果而終。
另有公用事業投資項目運營負責人告知,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在2015年6月份已先后召開兩次有關公用事業收費中心改革、收費職能交還投資企業方面的協調會議,但至今沒有下文。與會方青島能源集團及青島水務集團亦沒有透露會議詳情。
而收費中心則向本報記者回復稱,收費中心創建的“公用事業POS智能抄收管理系統”平臺,能有效解決居民“交費難”的問題,這種收費模式“為全國城市公用事業收費首創”。據稱,收費中心“連續多年實現收費回收率99%,抄表到戶率99%,抄表準確率99%以上”,不存在供銷差率居高不下的情況。
記者就收費中心的職能轉劃問題致電青島市城市管理局一名分管副局長,但這名局長沒有接聽電話,也沒有回復記者的短信。該局另一名工作人員則稱,收費中心成立的初衷就是“便民”,解決了多家單位上門擾民、多次收費的問題,其作用值得肯定。
如何保障投資企業“收費權益”?
青島城管局宣傳教育處負責人范衛春告知,“(收費中心)已落實有關部門,職能沒有變化”。據稱,目前機構改革已完成,收費中心維持現狀,并沒有聽說交還收費職能給投資企業之事。
記者獲知,在機構撤并之前,收費中心投資方、主管單位青島市市政公用局曾在2011年主持召開有關委托收費問題的會議,并商討了收費中心人員定額、委托費率、資金劃轉及入戶安檢等問題。
此次會議確定修訂委托收費協議,并對公用收費中心的考核體系進行調整,同時要求落實資金劃轉等一系列“合作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不過,這次會議的商討的內容同樣沒能得到完整的落實。
前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司燃氣項目負責人分析認為,在資本方的促進下,公用收費中心的問題可望得到解決,不論是將收費職能交還給投資企業,還是將公用收費中整體剝離出青島市城管局,對投資方而言都是可選項。
“至少,我們收回投資項目的收費權后,不會有高供銷差率及重復投入的安全維護人員和成本。”這名負責人說,“拿走的東西終究是要還回來,青島市城管局不能憑一紙文件奪取原本屬于企業的合法權益”。
關于企業“收費權”的問題,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收費中心的經營范圍是“委托收費”,如果收費中心的查表、收費權利來源于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則該局涉嫌行政濫權。
此外,查表、收費是相關投資企業自主經營的范圍,不是行政權范圍,行政權不應干涉,更不應行政機關委托其他企業行使。如沒有上述委托,則收費中心查表、收費超出其經營范圍,可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反映。
有專家指出,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的目的是解決供需矛盾,引入社會資本破除壟斷性公用事業經營體制約束問題,而青島市卻在形成的新的管制和事實上的“收費壟斷”,這與改革目標背道而馳,是在“開倒車”。
浙江財經大學政府管制研究院副院長李云雁則認為,一些地方原有的“收支兩條線”的管理體制和做法已經不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和改革的形勢,多數公用企業都已經事業單位轉企,許多收費項目也已明確是企業的經營性收費,收費權在企業。
對于公用事業改革的問題,住建部城市建設司原副司長陳蓁蓁曾撰文指出,政府要調整職能定位,轉變管理方式,做市場監管的主體,而不是經營的主體,做“公共責任人”,而不是“公共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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