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協:期貨和衍生品明確投資策略 防止策略風格飄移
2023-08-11 17:58:23 來源:金融界 小 中
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11日,中期協起草了《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合同特別指引》。《指引》起草說明指出,明確投資策略,防止策略風格飄移。基金管理人應當與投資者就基金投資策略進行明確約定,防止投資經理偏離預先宣傳的投資風格,而導致基金整體風險的變化,從而嚴重影響投資者利益。管理人應當在因市場條件變化等需要改變投資策略的情況下,積極與投資者進行溝通,披露策略轉換計劃及新策略內容。
【資料圖】
原文如下:
關于就《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合同特別指引》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要求,加強信義義務,保護投資者利益,中國期貨業協會起草了《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合同特別指引》相關文件(附件1-2),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修改意見和建議填入《意見反饋表》(附件3),于8月21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加蓋公章PDF版和excel版)反饋至協會資管專用郵箱(ziguan@cfachina.org)。感謝支持!
2023年8月10日
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合同特別指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中國期貨業協會自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釋義』本指引所稱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投資于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的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以下幾類:
(一) 金融機構發行的期貨和衍生品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行的投向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的私募投資基金;
(三) 投資范圍中包含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或私募投資基金;
(四) 投資運作過程中需要開立期貨交易編碼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或私募投資基金;
(五) 其他適用本指引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或私募投資基金。
第三條 『投向』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投向以下一項或多項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
(一) 在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二)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權合約;
(三)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認可的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貨和衍生品合約;
(四) 以中國證監會批準或衍生品行業協會備案的衍生品經營機構為交易對手的互換合約、遠期合約或非標準化期權合約及其組合;
(五) 在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市場上市或交易的利率類、債券類、外匯類、信用類金融衍生品。
(六) 第(一)至(五)項規定以外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規定的衍生品合約。
以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交易標的的統稱為期貨交易。以前款第(四)項至第(六)項為交易標的的統稱為衍生品交易。
第四條 『投資組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集合類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應當符合組合投資要求。合同應當約定,投資于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25%;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集合類基金投資于同一標準化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涉及衍生品交易的,不得超過該交易對手方開展衍生品交易的名義本金總數的25%。
關于同一資產的計算方法,按下列要求執行:
(一) 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以本產品投向同一品種同一月份期貨合約所占用的保證金金額或本產品持有同一品種同一月份期貨合約的持倉數量作為計算標準,同時應當符合交易所的限倉規定;
(二) 進行標準化期權合約交易的,權利方以權利金金額或持倉數量作為計算標準,義務方以所占用的保證金金額、權利金金額或持倉數量作為計算標準。
(三) 進行衍生品交易的,以本產品與同一交易對手方開展衍生品交易的權利金金額或所占用的保證金金額作為計算標準。
全部投資者為專業投資者且最低投資金額1000 萬元以上的封閉式集合類基金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不受前款規定比例限制的除外。
第五條 『適當性』基金管理人應當嚴格履行適當性管理要求,根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推薦合適風險等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確保投資者對期貨和衍生品交易有充分和清晰的了解,并在合同中進行充分提示。
第六條 『利益沖突』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利益沖突防范機制,并在合同中就費用收取、投資機會分配、資產估值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情形,向投資者充分披露,并約定處理方式和程序。
第七條 『投資經理』合同應當明確投資經理具有期貨和衍生品投資管理、投資研究、投資咨詢等參與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業務經驗,并明確約定投資經理權責。
第八條 『盡職調查』基金擬涉及衍生品交易的,合同應當約定管理人的盡職調查職責,盡職調查內容至少應當包括交易對手方的衍生品交易業務資質、衍生品交易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第九條 『權益類』基金擬進行權益類衍生品交易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下列事項:
(一) 管理人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資產規模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且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
(二) 基金為合規設立的非結構化產品;
(三) 基金進行權益類衍生品交易前,產品規模應當符合交易商對投資者的適當性管理要求;
(四) 基金穿透后的投資者中存在單一投資者在產品中權益超過20%的,該投資者應當符合專業投資者標準及交易商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其他要求;
(五) 基金購買場外期權支付的期權費以及繳納的初始保證金合計不超過產品規模的30%。
第十條 『流動性管理』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與基金投資策略相匹配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在合同中向投資者披露,并與投資者約定開放退出期內的流動性管理方式。
第十一條 『費率』合同應當約定基金費用和費率的相關情況,確保投資者擁有清晰充分的信息理解相關費用的計提標準和計提方式。
固定管理費高于行業普遍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進行合理說明。
合同中約定提取業績報酬的,應當明確業績報酬計提方法,包括:
(一) 高水位法,計提基準為產品歷史高水位,業績報酬計提基數(以下簡稱“計提基數”)為管理人取得超過歷史高水位的絕對收益;
(二) 業績比較基準法,計提基準為與投資策略相匹配的市場指數或指數組合,計提基數為超出相應指數或指數組合的相對收益;
(三) 門檻收益率法,計提基準為固定的年化收益率,即門檻收益率,計提基數為產品實際年化收益率超過固定年化收益率的相對收益。
(四) 其他合理計提方法。
第十二條 『估值』合同應當約定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按公允價值法進行估值。進行衍生品交易的,應特別提示以公允價值法估值時公允價值的來源。管理人對管理的不同基金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資品種的估值原則、程序及技術應當一致,因特殊原因不一致的,應當詳細向投資者披露并獲得投資者書面認可。
管理人可依據由第三方提供的數據進行估值,但管理人應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其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數據而免除。
合同應提示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的交易時間與一般資產不同,估值時不同標的間采用的基準日不同可能造成估值與產品凈值間存在誤差。
第十三條 『投資策略』合同應當詳細約定投資策略,并確保投資者對投資策略及風險情況有充分清晰的了解。投資策略擬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通過與投資者和托管人約定的披露方式,事先取得投資者和托管人的同意。
第十四條 『風控制度』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立與投資策略和基金規模相匹配的風險管理及監控制度,并在合同中約定產品風險管理流程、風險控制方案及具體風險控制指標,并根據投資策略復雜程度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合同應當約定基金業績評價指標的披露內容、頻率和方法,并確保投資者對指標有充分清晰的了解。評價指標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區間年化收益率、夏普比率、年化波動率、最大回撤和卡瑪比率。
合同應當約定凈值披露方式,進行期貨交易的基金至少每周披露一次凈值,進行衍生品交易的基金至少每季度披露一次凈值。合同應當約定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高位、中位、低位時點的凈值。
第十六條 『獨立性』合同應當對基金資產的獨立性進行約定,合同應當約定基金以基金資產為限承擔基金債務或虧損的有限責任。管理人或托管人對上述債務或虧損存在過錯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合同對債務或虧損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七條 『信用報告』中國期貨業協會等自律監管機構對管理人出具信用報告的,合同可以對投資者查看信用報告的權利進行約定。
第十八條 『關聯交易』合同應當對關聯交易管理進行約定,具體包括:
(一) 應當約定關聯方范圍、關聯交易審批機制等,并對關聯交易進行特別風險揭示。
(二) 涉及衍生品關聯交易的,管理人應當保證關聯交易定價合理、公允,不存在不當利益輸送或投資者利益受侵害的情形,并向投資者進行及時披露。
(三) 重大關聯交易應包括單筆或多筆合計,采取逐筆通過公告或書面征求意見等方式事前取得投資者同意,事后逐筆披露及報告。
第十九條 『特別風險揭示』涉及期貨交易的,合同應當對投資范圍內包含的各類相關資產逐一進行特別風險揭示:
(一)本金損失風險:因所投衍生品自身交易特點導致的本金損失風險;
(二)保證金不足風險:賬戶保證金不足時,因按合同約定追加保證金、補足備兌備用證券或采取自行平倉措施所產生的相關風險;
(三)合約展期風險:因所持有的合約臨近交割期限需要向較遠月份的合約進行展期可能發生的價差損失以及交易成本損失等風險;
(四)流動性風險:因市場行情波動劇烈出現單邊漲跌停價格、投資者缺乏投資興趣等因素變化導致的合約流動性風險;
(五)基差風險:由于基差波動不確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變動等情況產生的風險;
(六)杠桿風險:采取保證金交易方式,因杠桿屬性帶來的相關風險;
(七)政策風險:由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期貨交易場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導致產品必須承擔全部損失的相關風險;
(八)管理人認為需要揭示的其他風險。
第二十條 『特別風險揭示』涉及衍生品交易的,合同應當對投資范圍內包含的各類相關資產逐一進行特別風險揭示:
(一)流動性風險:因場外衍生品不具備充分市場流動性導致的產品流動性受限等相關風險;
(二)交易對手方信用風險:交易對手方可能無法履行其所應承擔責任的相關風險;
(三)估值風險:場外衍生品不存在如場內交易一樣的競價機制等原因導致的與實際價值不一致的風險;
(四)衍生品合約的價格波動可能導致最終產品收益波動的風險;
(五)掛鉤標的的變化或市場中斷可能造成的風險;
(六)管理人認為需要揭示的其他風險。
第二十一條 『特殊信息披露』涉及衍生品交易的,其基金合同應當對以下情況特殊的信息披露要求進行約定,具體包括:
(一) 已確定擬投資具體標的的,管理人應當在合同中向投資者充分披露擬投資衍生品掛鉤標的;具體投資標的暫未確定的,管理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披露方式及時限。
(二) 合同應當明確在投資標的相關要素確定后及時向投資者進行披露,披露內容應當至少包括投資標的種類、交易對手、掛鉤標的(如涉及)、交易期限(如涉及);除前述披露內容外,產品進行場外期權投資的,應當進一步披露投資起始日、交易到期日、期初價格等交易要素。
第二十二條 『重大事項披露』合同應當約定對發生以下重大事項進行信息披露,具體包括:
(一)連續10個交易日內資產凈值損失20%或以上的,應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向投資者進行特別披露。
(二)因市場劇烈波動或操作事件等,導致基金保證金違約或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的,應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向投資者披露發生日期、涉及的保證金金額、交易對手的法定名稱(如有)、以及違約情況等。
(三)涉及衍生品交易的,如果交易對手發生違約的,且所涉金額大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應在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向投資者披露違約日期、涉及的金額、交易對手的法定名稱、以及違約情況等。
(四)管理人進行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可能涉及利益沖突的交易的,應當在發生之日五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交易標的、交易對手的法定名稱、交易價格、定價依據以及交易的決策審議情況等相關信息
(五)影響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底線性行為』合同中應當明確,不對投資者實施任何欺詐違法操作,不在合同簽署前后及基金運行過程中的宣傳材料、定期或不定期報告等中做虛假陳述或誤導性陳述。
第二十四條 本指引由中國期貨業協會負責解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合同特別指引》起草說明
為進一步規范投向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促進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功能發揮,持續推動資產管理業務良性發展,暢通財富通道,服務居民財富增值,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以下簡稱《期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合同特別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起草背景、原則和主要內容如下:
一、 起草背景
隨著國內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不斷發展,期貨和衍生品的操作多樣性、產品豐富度、策略靈活性,吸引著越來越多的財富管理機構將其納入投資范圍,期貨和衍生品市場風險管理、價格發現的本質也進一步彰顯。期貨和衍生品市場自身帶有的杠桿屬性和交易專業性,對資管產品在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培育、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則更為嚴苛。
為進一步對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在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投資行為加強自律監管,協會擬將投向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即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納入宏觀審慎監管框架。在遵守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的《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的前提下,我協會擬結合期貨和衍生品投資策略的特殊屬性及風險特征,對相關要求進行補充強化。
二、 《指引》主要原則
(一) 強化信義義務,完善信息披露要求
信義義務是資產管理行業的靈魂和基石,基金管理人應將投資者利益置于首位,始終將投資者利益最大化作為資管業務的行為準則。為保證信義義務的有效履行,基金管理人應當具備與基金運作相適配的投資管理能力,確保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全面落實,防范利益沖突,為投資者謀取最大利益。
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保障信義義務的有效發揮。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基金募集、運行和終止的產品全生命鏈條,提供合理的信息披露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運行風險、交易策略、交易對手方、費率安排等。同時,為保障基金的運行效率及商業機密,強調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而非強制全面信息披露,以保護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的敏感性信息。
(二) 抓牢源頭監管,確保結果控制
提升投資階段初期的監管要求,從投資交易源頭降低風險產生的可能。一是強調投資者適當性的切實落地,使投資者能夠快速獲取有效信息,避免信息欺詐。二是提升資管合同的實質性作用,強化信義義務在基金合同中作為合同義務的體現,轉變投資者在簽訂合同時的弱勢地位,提升合同在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基金效率時的作用。三是明確合同雙方權責及義務,在合同中由投資者和管理人就利益沖突、審慎義務、糾紛處理等進行事先明確約定,合理保護各方利益。
(三) 引入原則性監管,兼顧靈活性操作
原則性監管和規則性監管是現代金融監管的兩條基本思路,鑒于基金投資策略的復雜程度及運作的不透明度,適當引入原則性監管可以有效提升監管效率與結果。明確基金合同核心框架,鼓勵管理人與投資者依據實際需求自行約定合作細節,有助于推動適當性精準落地,也有助于監管動態跟隨發展迅速的基金行業。另一方面,原則性監管可以有效避免基金進行規則套利規避監管,充分體現監管的實質目標和基金的運行特點。
三、 《指引》適用范圍
從《指引》適用內容來看,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的種類繁多、管理人類型多樣,需要遵守相關不同行業的展業要求,例如參與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當遵守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的《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該指引已對基金的募集、成立與備案、申購贖回與轉讓等重要內容進行了約定。因此,我協會僅結合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應用期貨和衍生品投資策略的特殊屬性及風險特征,對不同類型資管產品的合同要求進行補充強化。
從《指引》適用對象來看,根據協會章程,協會會員應當自覺遵守協會的相關自律規則,嚴格遵守《指引》的相關要求。非協會會員管理人發行期貨和衍生品投資基金的,可以按照 “好人舉手”原則,參照《指引》的相關要求進行自律規范。
四、 《指引》主要內容
《指引》共計二十四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期貨和衍生品投資特點,細化特別風險揭示
期貨及衍生品市場具有操作多樣、產品豐富、策略靈活等特點,其特有的杠桿屬性和交易專業性要求涉及期貨和衍生品投資的基金應當進一步加強風險揭示、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等要求。《指引》針對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特殊交易屬性,對相關內容進行了強化補充,包括: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特殊交易機制、特殊交易規則、特殊結算方式、特殊風險情況、其他不可抗力等。
(二)強化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透明度
打破基金低透明度的現狀,細化信息披露要求,降低信息披露的隨意性,兼顧保護基金敏感信息和提升透明度。
1. 凈值
強化披露期內凈值披露的相關要求,減少“凈值欺詐”的空間。要求基金采用期內信息和期末時點數相結合的方式,對披露周期中的凈值高位值、中位值和低位值進行披露,改變只關注期末數據的情況,轉為關注基金階段運行的情況。
2. 業績評價指標
基金管理人應當全面展現基金運作期間的詳細情況,對披露期內的基本業績及風險監測指標等運行指標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區間年化收益率、夏普比率、年化波動率、最大回撤和卡瑪比率。
3. 費用
基金管理人應當確保投資者在整個基金運行層面的各個階段,對基金的費率標準、結構及計算方法獲得清晰充分的信息,包括固定費用、業績報酬等。
(三)明確投資策略,防止策略風格飄移
基金管理人應當與投資者就基金投資策略進行明確約定,防止投資經理偏離預先宣傳的投資風格,而導致基金整體風險的變化,從而嚴重影響投資者利益。管理人應當在因市場條件變化等需要改變投資策略的情況下,積極與投資者進行溝通,披露策略轉換計劃及新策略內容。
(四)明確估值方法
估值的準確性及合理性可以直接影響基金的業績表現、費率計算等各方面情況,尤其是非標類場外衍生品的估值較為復雜。因此,進一步明確了期貨和衍生品類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法進行估值,且管理人的估值責任不因使用第三方數據而免除。
(五)重大事項披露
對應當對投資者披露的重大事件進行明確,一是基金規模的重大變化及其原因,二是基金違約情況,三是交易對手方違約情況,四是特殊交易。
(六)風險控制體系
推動基金管理人內部設立動態風險管理機制,根據產品運作周期和風險敞口的變化,主動先發動態調整產品風險控制安排,為風險事件處置預留時間。同時將與基金風險輪廓、敞口動態情況等風險管理機制與風險信息及時準確向投資者披露。
(七)展示基金管理人信用情況
《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信用報告》是基于期貨經營機構合法合規情況及其向協會報送的公司治理、業務發展、投資管理、內部控制及合規風險管理方面的信息,從經營管理的穩定度、業務長效發展性、投資運作的專業性和業務開展的合規性四個維度持續記錄資產管理業務綜合情況,可以有效幫助投資者全面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鼓勵基金管理人在簽訂基金合同時,主動向投資者展示。
(八)底線性禁止行為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不對投資者采用任何底線性禁止行為,即不對基金中現有或潛在投資者實施欺詐違法,不對投資者的推介材料、定期披露報告等資料中做錯誤陳述或誤導性陳述。
本文編選自“中期協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嚴文才。
本文源自:智通財經網
關鍵詞:
相關文章
- 中期協:期貨和衍生品明確投資策略 防止策略風格飄移
- 首鋼股份:上半年歸母凈利潤4.1億元,同比減77.14%
- 陜西煤業:7月自產煤銷量1356.14萬噸 同比增長13.19%
- 良信股份:上半年凈利潤同比增長28.37%
- 美迪凱:擬定增募資不超過3億元
- 招商公路:以亳阜高速為基礎設施資產開展公募REITs申報發行工作
- 新華保險:前7個月原保險保費收入1195.69億元
- 證監會集中修改、廢止42部證券期貨制度文件
- 上交所:盡快制定互聯互通下開通大宗交易(非自動對盤交易)實施方案 持續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
- 深交所:持續優化拓展互聯互通機制 助力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
- 香港交易所:歡迎互聯互通最新優化措施
- 好家伙,這回現金為王了
- 【老夏海外市場隨筆】為什么海外投資人都關注美國的CPI
- 滬電股份:滬士控股擬減持不超過0.79%
- 新華保險:前7個月原保險保費收入1195.69億元
- 富力地產:七月總銷售收入共約人民幣10億元
- 原上海電動工具研究所所長徐鵬被逮捕
- 深交所認真貫徹落實兩地證監會共識 持續豐富優化互聯互通交易機制
- 高效節能,招行上海分行全流程線上化辦理零售信貸業務
- 保障金融消費者基本權益 延邊農商行開展格式條款檢查工作
- 野生地菜怎么涼拌好吃
- 卓創資訊:原料市場走勢分化 養殖端短期飼料成本壓力或仍較強
- 2023廣東韶關市南雄市“青年人才”及“緊缺人才”校園招聘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第四批)
- 100萬存1天要貼180元!銀行員工攬儲靠“網購”?
- 蘇州高速收費站省電有妙招 入夏以來月均節約1.6萬度
- 天祿科技(301045.SZ):股東王家庚擬減持不超2.9997%股份
- 洪澇災害后,如何防控手足口病?河北省疾控中心發布提示
- 蕉下第一家街邊概念店落戶成都 引領輕量化戶外新風尚
- 健帆生物:兩項新產品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
- 圣農發展:二季度環比一季度生雞肉單噸利潤翻了7.42倍
熱文推薦
排行推薦

美迪凱:擬定增募資不超過3億元

招商公路:以亳阜高速為基礎設施資產開展公募REITs申報發行工作

新華保險:前7個月原保險保費收入1195.69億元
